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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答
客戶問的問題我們用一則新聞來分析回答
為什麼我們知道有婚姻仲介,但卻無法在街上看到相關的廣告甚至是大刊版呢?
根據聯合報於2007年7月31日報導,內政部移民署宣布從明天(8月1日)開始,跨境婚姻媒合不得再有營業行為。相關部門也在網路上公佈了十一家合法媒合團體,呼籲民眾如有需要介绍外籍或大陸新娘,請委託合法團體辦理。
越南、緬甸或是大陸新娘,類似的外籍新娘仲介廣告,8月1日開始全面取締。移民署有權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
原本合法立案的254家婚姻媒合公司行號,除了倒閉的之外,通通合併成11家社團法人機構,社團法人對不能刊登廣告這項規定,有很大的成見。 對他們來說,婚姻媒合是個「市場」,當然得要在商言商。仔細看,合法的社團法人開出的收費清單,從最基本的護照、機票、聯繫代辦,到聯繫國外翻譯,或是聯繫安排健康檢查,總共大約15項明細,算起來約15000元左右,這還只是基本的手續費用,加上機票還有住宿等等雜支,跟立法規範前沒什麼兩樣,都是得拿錢出來談。 97年度一整年就有2萬1千多個台灣人娶了外籍配偶,龐大的市場壓縮在11間社團法人名下,就算不能打廣告,也難保不變成地下交易。
到現在來看以有許多合法的協會陸續成立,即使沒有廣告,還是可以設置店家等,店家招牌只能是公司行號,不得有多餘的字眼或是另類意思來物化女性。基本上每家公司都有內政部移民署頒發的合法證書,除此之外,其他在網路上看到或是傳單上看到的幾乎都是非法且可能帶有危險的